“涉嫌”词义为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涉嫌大多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用的术语,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只是指当事人有与犯罪事件相牵连的嫌疑,并不代表着当事人就是犯罪。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时候,前面要加上“涉嫌”两字。
而“定罪”又称为犯罪认定,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并且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所以涉嫌并不代表基本定罪。
涉嫌只是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调查取证的一个理由。根据涉嫌的程度,逐渐从立案-传唤-拘留-逮捕-公诉-判决这一系列步骤,而需要的证据也越来越严格。如果涉嫌参与了案件,就会被立案侦查。
从保障人权出发,在侦查、检察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统称犯罪嫌疑人涉嫌XX犯罪。最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构成什么罪,须经法律依法判决。有罪的,经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称为罪犯;无罪的,释放。
只有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一人是否有罪。具体是否犯罪要根据警方的调查跟法院的审判来定。
涉嫌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意味着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