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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分子张某使用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号进行毒品的支付结算,企图回避自己真实身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还是因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6月25日,湖北孝感市云梦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9月,公安机关在办理张某吸毒案件中,发现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随即立案侦查。在引导该案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张某不仅涉嫌贩卖毒品罪,还存在使用他人的微信账户用于收取毒资以逃避打击的情况,可能涉嫌洗钱犯罪,及时向孝感市检察院汇报后,提出围绕涉毒“自洗钱”进行取证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查明张某不仅先后20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了掩饰毒品犯罪来源和性质,张某通过他人微信账户收取转移毒赃165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消费、转账,其行为还构成洗钱罪,遂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市检察院全程跟进,指导查清案件毒资流转链路,成功推动了案件的快侦快办,依法追加认定洗钱罪。在事实证据面前,张某真心悔过,“经过检察官的耐心教育,我现在如实交代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也认罪认罚。”
近日,云梦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洗钱为犯罪清洗违法所得、使之合法化的同时,也为扩大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助长了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毒品犯罪害人害己,广大市民朋友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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